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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年内达成大可期待

发布时间:2020-07-10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2020年6月23日,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五国以视频方式召开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0次部长级会间会。此次会议重申将根据去年11月召开的RCEP第3次领导人会议上各参与国领导人的指示于今年尽快签署RCEP协定。此举发出了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信号。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下行压力陡增的严峻背景下,各方对RCEP的如期达成抱有明确期待。

  RCEP谈判于2012年11月启动,其实质是以东盟作为主导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初始成员国为东盟十国以及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在内的六国,因此也被称之为“10+6”。2019年11月,RCEP宣布整体上结束谈判,并开始启动文本的法律审核工作。在此之前,RCEP总计已进行了28轮正式谈判。那么,在历经近8年之后,RCEP在今年内可以如期达成吗?

  首先对于整个区域而言,RCEP现有的15个成员国在GDP总和、出口总额以及吸引外资总流量方面均占全球总量约30%左右,而且由于其是在东盟各国以及东盟作为整体与以上6个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双边自贸协定以及“10+1”、“10+3”模式之上“升级优化”,RCEP的达成不仅能够简化当前成员国家之间各种错综复杂的经贸关系,也将能够“与时俱进”地处理新情况与新问题,如进一步削减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以及消除各国之间的贸易障碍、全面囊括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高水平自贸协定内容,还能在整个谈判过程和后期实施过程当中不断优化调整,如简化通关规则、便利各国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往来、重构区域价值链和生产网络等等,从而显著提高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

  其次对于各成员国家而言,除了在经济上的明显益处,对主导国家东盟十国加强自身稳定和发展以及整体提升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也大有裨益。对中国来说,RCEP将是中国加入的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通过进一步扩大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规模,将为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增添动力。推动RCEP协定如期签署生效,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进程,从而为扩大中国的自贸区范围、缓和日韩摩擦、稳定东亚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做出有益贡献。印度情况特殊,尽管自RCEP谈判启动以来一直是重要参与方,但却在最后一刻由于本国自身原因宣布退出。其它成员国对此呈开放态度,并强调欢迎其随时回归,而RCEP谈判的包容性与灵活性特征也使这种可能性大为提高。此外,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原本就签有双边自贸协定,通过“10+6”这种形式将使澳新两国的全球经贸联系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助于本国的经济增长与就业机会提升。

  再次对于全球而言,在当前疫情仍然四处蔓延的复杂形势下,作为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利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如期达成将会产生示范效应,对于消除疫情负面影响、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为全球经济增添活力产生积极效应。RCEP也将秉承WTO自由、包容、可持续的基本特征,形成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强大支撑,有利于推动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等积极理念重回全球国际合作的中心。此外,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已先于RCEP签署成功,迄今为止已生效一年有余,且CPTPP的成员国家与RCEP多有重叠,两者的“合作与竞争”相辅相成,均有利于亚太自贸区建设,都将是通向亚太自贸区的必由之路。由此,RCEP如期达成并尽早生效,有助于全面推动亚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于早日建成一个和平、稳定、安全、繁荣的亚太经济圈具有积极的影响。

  可见,RCEP如期达成顺应各方期待,不仅能够提振受贸易保护主义和疫情冲击而重创的市场信心、提升受疫情影响的区域经济以及全球经济颓废形势,更有利于早日消除疫情影响、造福本地区的各国人民、推动区域经贸关系和世界贸易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现有成员国家必将不遗余力尽早签署协议。